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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51 号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你公司将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之二的金广大厦东座的物业出租给广东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租赁期为15年,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32年9月30日止,预计累计可取得租金收入约9,000万元。同时,你公司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的自有物业进行装修,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累计投入装修费约7,100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对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直至2019年4月17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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