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为了充分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本次配股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配股申请文件。董事会关于公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配股方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维春 柯昌明 樊淳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