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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召开“17信邦01”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05
债券代码:112625            债券简称:17 信邦 0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17 信邦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贵州信邦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
发行人)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 2016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
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3、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议案时,不得对议案进行变更。任何对议案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议案,不得
在该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4、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
    2017 年 12 月 5 日,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发
行人”)发行了“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 信邦 01”,债券代码 112625”,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 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召开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 15:00-17:00
    3、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表决方式:记名式投票(传真、邮寄)
    5、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10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表决票提交时间:自债权登记日次日(2018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17:00 止,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最迟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 17:00 点
前将表决票送达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以受托管理人工作
人员收到上述文件的时间为准。
    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一)
    二、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不必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4)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有人。
    2、见证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
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
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
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
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
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
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
     4、登记方式:法人/非法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
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签名。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
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送达债券受托管
理人。
     5、参会登记时间:2018 年 1 月 11 日 9:00 至 2018 年 1 月 22 日 17:00(法定
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6、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8 层
     联系人:贡峻(会议主席)、仇潜、吴军、梅玲玲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556555、010-85556315、010-85556322
     传真:010-85556597
     (2)债券发行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 1 号苑 6
楼
     联系人:陈船
     邮编:550018
     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0851-88660280
     三、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
件一)。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
样式,参见附件四)。
    2、债券持有人应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 17:00 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
式送达指定地址(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
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
权”。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到
的有效投票为准。
    4、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
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
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
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每一张“17 信邦 01”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表决
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
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做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不
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8、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
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
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17 信邦 01”(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附件三、“17 信邦 01”(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17 信邦 01”(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决定拟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 A 股社会公众股
股份。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的有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2017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的情况下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3,000 万股,占本公
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
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提请贵州信邦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
   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7 信邦
01”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7 信邦 01”提供额外担保。
附件二
  “17 信邦 01”(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7 信邦 01”
(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7 信邦 01”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7 信邦 01”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7 信邦 01”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 会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7 信邦 01”(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7 信邦 01”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
       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投同意、反
       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授权委托书为准,
       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委托人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法人受托人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17 信邦 01”(债券代码:112625)2018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号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
       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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