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许雷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及公司新聘总经理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董事会监督的独立性,许雷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职务。许雷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聘任新任总经理的相关工作,许雷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事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许雷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2、胡大富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胡大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卜功桃、王军、麦昊天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