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