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公告编号:2018-07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2018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雷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9,912,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5.5638%。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9,819,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55.545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1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1.01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9,912,073股;同意279,88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3,800股;同意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43%;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9,912,073股;同意279,88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3,800股;同意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43%;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9,912,073股;同意279,88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3,800股;同意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43%;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9,912,073股;同意279,88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3,800股;同意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43%;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5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9,912,073股;同意279,840,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3,800股;同意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24.2004%;反对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五项子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9,912,073股;同意279,88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不含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股份总数93,800股;同意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1343%;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梁晓华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