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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董事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 《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王军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
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本次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兼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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