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补助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得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收款 单位 | 发放 主体 | 补助原因或项目 | 是否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或资产 | 补助 形式/ 补助金额 | 补助 依据 | 是否 具有 可持 续性 | 补助类型 |
1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 江苏省“双创团队”资助对象奖励 | 是 | 现金/45万元 | (苏人才办〔2016〕32 号)、苏人才办(2017)8号) | 否 | 与收益相关 |
2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等 | 苏州市第一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重大创新团队项目奖励 | 是 | 现金/85万元 | 苏科资(2017)209号 | 否 | 与资产相关 |
?3 | 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 柔性基板材料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 | 是 | 现金/6.60万元 | 国科高发计字( 2017) 34号 | 否 | 与收益相关 |
4 |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 商务部和财政部 | 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 | 是 | 现金/3,825.51万元 | 商办财函[2017]288号 | 否 | 与收益相关的金额351.19万元;与资产相关的金额为3,474.32万元 |
合计 | 3,962.11万元 |
二、补助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1.补助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中属于为取得、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总额人民币3,559.32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人民币402.79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上市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206.51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559.32万元,将计入“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平均分摊转入各年损益。
4.风险提示本次所披露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相关补助的政府文件和收款凭证。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