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1、安陆绿色巨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陆巨农”)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巨农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2、台州市金泽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浙江昌农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参股公司因经营需要,申请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并由其他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其中,公司为安陆巨农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玉军、陈磊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