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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8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沈洪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
到公司董事沈洪发先生递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沈洪发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8,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沈洪发。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沈洪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7%;
    4、减持期间:自双箭股份公告本次减持计划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即从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0 日(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
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以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与履行情况
    1、沈洪发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1)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
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承诺在本公告之日起六
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完成,沈洪发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公
司股份(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3、截至本公告日,沈洪发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沈洪发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
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沈洪发先生递交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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