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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8%股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1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58%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 58%股权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马立民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搏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
的北京约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约基”)58%股权并同时免除公司
之前与北京约基原股东马立民、马立江、北京嘉值惟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
别于 2014 年 7 月 2 日、2015 年 4 月 29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和
《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中马立民应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是考虑到
北京约基后续经营面临的风险以及解决方案的可操作性,本着最大限度的维护上
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力争投资损失最小化和尽可能收回投资的原则,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建议增加相关交易担保,尽可能减少支付风
险。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其持有北京约基的全部股权及免除马立民对北京约基业
绩承诺补偿事宜,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仁德、王红雯、袁坚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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