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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远股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5:00至2018年11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979,246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36,460,103股的5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2,975,04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0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002%。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846股,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0.1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科远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同意股数122,979,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3,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科远股份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股数122,975,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股数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9,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陈丹律师、陈启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高律股字[2018]第1101-20号】。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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