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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7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19-38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定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董事郝立群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高庆寿出席会议,董事花蕴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钟岩出席会议。公司新一届董事共同推举王昕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王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昕先生简历见附件。

2、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吕华生先生、花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吕华生先生、花蕴女士简历见附件。

3、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
审计委员会张志宏曾国安、郝立群
战略决策委员会王昕刘志宇、张宁
提名委员会刘志宇张宁、王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曾国安张志宏、高庆寿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4、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吕华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吕华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吕华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钱静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花蕴女士、彭雅超先生、张威先生、吉永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孟军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彭雅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彭雅超先生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冠奇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冠奇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昕先生,王昕先生,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康奈尔大学MBA。曾任高盛集团金融工程分析师,现任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昕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子女之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昕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吕华生先生,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EMBA,中共党员。曾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综合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华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吕华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吕华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花蕴女士,1969年1月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投资经济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山东黄金集团人力资源科科长、深圳市中联地产副总裁,现任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花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市开心同创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市开心同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1,845股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太平洋证券共赢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35万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花蕴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花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庆寿先生,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明尼苏达大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昌造船厂26分厂副厂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庆寿先生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58,225,973股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涛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庆寿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庆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郝立群女士,1972年3月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立群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4,000股股份,通过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长兴物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6,203,71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立群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郝立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宇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北京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研究员、北京市住建委专家;1990年-2015年先后担任北京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处长、北京市新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市新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金霞熙阳健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志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刘志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刘志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宁先生,1953年5月生,中国国籍,大专,中共党员,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项目投资部总经理、行政人事部总经理、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公路学会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分会副理事长;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宁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国安先生,1964年1月生,中国国籍,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担任武汉大学副教授、湖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住房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房地产经

济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房地产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现任武汉大学教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国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曾国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曾国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志宏先生,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院教代会主任、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财务管理博士导师组组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志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志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静女士,1975年8月生,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曾任湖北通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监事、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静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101,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钱静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钱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雅超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农行湖北省分行大客户中心武汉直销部总经理、农行武汉市分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和农行武汉直属支行副行长等职。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雅超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9,500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彭雅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彭雅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威先生,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中共党员。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昌支行国际业务部副科长、公司业务部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南支行公司业务部科长、中国工商银行黄浦支行副行长。现任武汉市江夏区尚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威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吉永海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美国科氏材料(中国)公司研发工程师、深圳路安特沥青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本公司总工程师、技术中心总经理。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永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2000股,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吉永海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吉永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孟军梅女士,1973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军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孟军梅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孟军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冠奇先生,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本科。曾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江苏省紫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规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冠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冠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冠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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