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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0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4,700,5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三路八号
    咨询联系人:彭雅超 周琴
    咨询电话:027-87617347-6600
    传真电话:027-87617400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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