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