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受让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的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创新中心未来发展的掌控力度,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2、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孙亚夫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孙亚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慕丽娜 黄 峰 陈荣根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