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生源”)于近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31002814, 发证时间:2018年11月27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另一下属子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新药孵化”)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2000281,发证时间:2018年11月15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上海新生源、光谷新药孵化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上海新生源、光谷新药孵化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度上海新生源、光谷新药孵化均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8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