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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4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8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13日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2018年8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2日15:00至2018年8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5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魏代英女士。

董事长夏传武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魏代英女士代为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29人,代表股份数200,538,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77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数178,376,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6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22,161,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00,18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3%;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7 %;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8,973,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1%;反对3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顾鼎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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