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台海核电: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联系电话: telephone:+86(010)6554 2288 +86(010)6554 2288
ShineWi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7, P.R.China传真: facsimile:+86(010)6554 7190 +86(010)6554 7190

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相关问题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27号),本所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17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的关联销售累计确认收入12.5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0.85%,收到款项500万元,确认应收账款0元,计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为10.74亿元。2018年,你公司与台海集团的关联销售累计确认收入7.8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6.96%,确认应收账款2.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450.04万元。

(2)2017-2018年,你公司对台海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销售累计确认收入17.52亿元,累计确认应收账款7.3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合同关键条款、收入和成本确认原则、结算模式、建造进度确认依据等因素,补充说明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结转应收账款的标准及时点,目前结算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应收账款的确认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①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结转应收账款的标准及时点

公司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确定。因此在办理结算前,对按完工百分比计算的尚未结算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其作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列示于存货项目;公司在履行完结算程序后,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

基本结算流程如下:

生产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结算节点后,公司销售部门向客户提供质量计划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等供客户审核,客户对资料审核合格后,同意公司的结算申请,公司确认相应的应收账款。

②目前结算情况与合同约定

根据公司与台海集团的合同约定,截至2018年末,应结算货款7.31亿元,实际已结算货款7.31亿元,结算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相应确认应收账款7.31亿元,截至2018年末累计收到货款4.41亿元,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9亿元。

③会计师意见我们核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台海集团的关联销售目前结算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应收账款已充分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请补充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2018年末应收账款——台海集团2.9亿元,账龄均在一年以内,公司根据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5%计提坏账准备1450.04万元。

会计师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其既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具有合理性。

2、你公司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连续四年均为717.0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0元,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除2015年为坏账损失可能性很小外,均为该笔交易未到结算时点。

(2)你公司披露的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是否矛盾,说明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对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17.04万元为产品已交付并结算后的质保金。按合同约定,目前质保期未结束,尚未达到合同付款节点。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大型国企,信用较高,款项属于质保金性质,尚未到付款节点,公司判断坏账损失可能性很小,故根据公司既定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采用个别认定法未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其既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未计提坏帐准备具有合理性。

(3)请补充说明上述销售与你公司和台海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的结算模式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具体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如否,请说明上述销售未至结算时点即可确认应收账款而台海集团关联销售只能确认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原因,你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上述销售与公司和台海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的结算模式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与台海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所有合同金额固定且重大、从开工建设到合同执行完毕需要跨越1至3个会计期间,公司选用《建造合同》准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公司与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是主管道分包合同,向其提供三门2号、海阳

2号主管道坯料,公司按照《收入》准则中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在产品交付验收后确认收入。

会计师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4、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主要来源于反应堆一回路主管道、容器类设备及锻件、石化装备产品、其他核电设备等。请说明其中建造合同收入占比,并提供建造合同收入明细,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中标时间、项目完工进度、报告期内收入确认金额,分别说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方法及与工程进度的匹配性。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建造合同收入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范围、核查手段、核查比例、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等,并说明是否存在跨期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针对公司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①我们对公司目前正在执行的建造合同及关键合同条款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固定造价建造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A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公司签署的核电主管道设备及其他核岛主设备合同均为固定价款合同;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采购方或最终用户均为大型国企或央企投资企业,支付能力较强。从以前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看,未发生坏账、呆账的情况;

C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公司在财务系统中设置明细科目,清楚地归集实际已发生的合同成本;

D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建造合同,公司已经建立了有效的成本预算体系及定期修正的制度,并不断完善内部成本核算体系和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对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作出科学、可靠的估计。

②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选取建造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估管理层所做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评估已完工未结算的成本的可收回性。

④选取建造合同样本,结合质量计划对制造进度进行现场查看,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检查实际成本的合同、发票、材料收发单、结算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实际成本的真实性和实际发生成本的完整性。

⑤实施函证程序,向客户验证建造合同结算情况、完工情况;2018年度建造合同收入9.35亿元,发函及回函金额8.26亿元,占建造合同收入的88.42%,回函相符。

⑥我们查看了台海集团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协议,并对最终用户进行访谈和函证,以判断关联交易项目的真实性、定价的公允性。

⑦我们复核了完工百分比计算表,检查公司 2018年度建造合同收入及成本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⑧我们查看了与台海集团关联交易项目产品加工图。

⑨我们检查了项目收款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⑩我们结合存货的抽盘,检查建造合同项目产品实际加工状态。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