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鹂 曲选辉 叶金贤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