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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机械: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4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9-020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及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15:00至2019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77,832,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6,22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05,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05,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05,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58%。

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4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1%;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5%;弃权1,43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1%;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2%;弃权1,43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1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3%;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1,43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57%;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46%;弃权1,43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1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3%;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3%;弃权1,43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57%;反对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446%;弃权1,430,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99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514,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7%;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16%;反对1,514,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43%;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1%。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71,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21%;反对892,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9%;弃权6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31%;反对892,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5952%;弃权6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1,530,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16%;反对1,530,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94%;反对845,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7%;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16%;反对845,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926%;弃权6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358%。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43,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1%;反对1,589,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1%;反对1,58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407%;反对920,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84%;弃权6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41%;反对920,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3642%;弃权66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未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张乔敏先生、张海燕女士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8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19年 4 月 23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律师、刘厚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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