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丰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
及公司增加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6 月 29 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杰瑞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
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
行”)、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康人寿”)、山东南山铝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铝业”)共同投资设立“恒丰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丰租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10,000 万元,占恒丰租赁注
册资本的 10%。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 2016-047、2016-048 号公告。
因恒丰租赁原发起人之一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参与对恒丰租赁
的出资组建工作,经公司与其他发起人协商,一致同意:将恒丰租赁发起人变更
为公司与恒丰银行、南山铝业三方共同投资设立;恒丰租赁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公司对恒丰租赁的投资额由原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到人民
币 20,000 万元,占恒丰租赁注册资本的比例由 10%增加至 20%。
变更后,恒丰租赁的股权结构及各发起人出资额如下,发起人协议其他内容
不变: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0 65.00%
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
3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5.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恒丰租赁正处于筹备组建阶段,尚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并经其派出
机构核准开业,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批准/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因此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