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 日发布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公司自 6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5 年 9 月 2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的通知》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上述
预案(或报告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继续停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并发布修订公告后
复牌。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6 月 17 日、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2015-042、2015-043),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中介机构正在开展有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与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本
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涉及的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
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