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9,884,486股扣除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2,030,494股后的股份总数957,853,992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已回购但尚未注销的
2,030,494 股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享受本次利润分配。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96 孙伟杰
2 01*****843 王坤晓
3 00*****541 刘贞峰
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85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5 01*****876 刘东
6 01*****419 吴秀武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 5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程永峰、蒋达光
咨询电话:0535-6723532 传真电话:0535-6723172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