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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3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烟台杰瑞石油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
司股价,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建议和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决定动用自有资金,回购并注销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就回购股份事项,公司编写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参照国内证券市场和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市净率水平,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每股 46 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6 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 652.17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约 0.68%。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
股、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股份起始日期为:2014
年 8 月 1 日,回购股份终止日期为:2015 年 7 月 20 日。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按回购数量为 6,521,700 股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前 3 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总股本                 前 3 大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第一大股东孙伟杰持股 23.12%;
           回购前              959,884,486         第二大股东王坤晓持股 15.91%;
                                                   第三大股东刘贞峰持股 13.18%。
                                                   第一大股东孙伟杰持股 23.28%;
           回购后              953,362,786         第二大股东王坤晓持股 16.02%;
                                                   第三大股东刘贞峰持股 13.27%。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
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认为可以承受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且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前所述,以回购数量 6,521,700 股测算,
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 953,362,786 股,第一大股东孙伟杰持股 23.28%,第二大股东王坤晓
持股 16.02%,第三大股东刘贞峰持股 13.27%,3 名大股东合计持股 52.57%,不会引起本公
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和大股东的控股地位。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0,090,784,981.0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 7,153,664,619.14 元、流动资产 8,268,850,587.25 元、负债 2,898,478,701.03
元(一季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 28.72%,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300,000,000 元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97%、4.19%、
3.63%,对公司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货币资金为 4,136,067,938.34 元。公司拥
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 300,000,000 元。
    (2)本次回购实施后的财务影响
    以公司 2014 年一季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回购金额 300,000,000 元、回购价格 46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每股收益提高 0.68%,公司的业绩指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
提升。
    回购方案实施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提高至 29.60%,仍然处于较为稳健水平,
债权人利益仍然能够得到保护。基于公司 2014 年一季报,公司回购前后的主要业绩指标对
比如下:
                                                                           单位:元
                                              回购前                  回购后
资产总额                                  10,090,784,981.05        9,790,784,981.05
负债总额                                    2,898,478,701.03       2,898,478,701.03
所有者权益                                  7,192,306,280.02       6,892,306,280.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153,664,619.14       6,853,664,619.14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0.221                   0.223
每股净资产                                              7.49                    7.23
总股本                                           959,884,486             953,362,786
    (注:表中数据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准,每股数据已按最新股本调整,
公司总股本仍以股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孙伟杰、第二大股东王坤晓、高管李志勇分别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监
事刘玉桥的配偶王永新买入了公司股份(详细数据见下表),公司已按相关规则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
场操纵的行为。
 姓名     变动日期     变动股份数量     变动原因    变动比例(‰)              职务
李志勇    2014-6-19           -58,929   竞价交易        0.0614                高管
孙伟杰     2014-6-9       -1,059,000    大宗交易        1.1033       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王坤晓     2014-6-9       -1,170,000    大宗交易        1.2189       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
孙伟杰    2014-5-26            -7,000   竞价交易        0.0109       第一大股东、董事长
王坤晓    2014-5-26            -7,000   竞价交易        0.0109       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
王永新    2014-2-27            45,100   竞价交易        0.0705       监事刘玉桥的配偶
    四、债权人通知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作出了必要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截止本回购报告书公告日,未有公司债权人要求向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五、回购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的规定(以下称“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监督,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已回购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卖出。公司将在回购期届满或
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撤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褚洪文律师、高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
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将本次回购的相关材料报送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备
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后,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
以公告;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
股份总数、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4、公司将在回购期间的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在 3 日内公告股份回购情况以及公
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公司将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准,计算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无需扣减已回购股份。在计算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触及每增加 1%时,以公司最
近一次公告披露的回购股份比例为基准予以累计计算。
   根据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公司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
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申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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