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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于2018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强顺风”)计划以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11月28日,减持数量不超过132,563,017股,减持价格不低于45元/股。

2018年10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嘉强顺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10月14日,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嘉强顺风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嘉强顺风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嘉强顺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嘉强顺风《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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