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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证券代码:002352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司。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
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顺丰控股”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
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确定的标准。
       6、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441,357.22万股的0.17%。其中首次授予585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1,357.22万股的0.13%;预留146.25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1,357.22
万股的0.0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7、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24.33元/股。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
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期                                                                    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预留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10%。
                      以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24%。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授出。
1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8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0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5
第八章 附则 ............................................ 2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顺丰控股、本公司、公司         指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核心人才进行长期性的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人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授予日                         指
                                      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授予价格                       指
                                      公司股份的价格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限售期                         指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期                     指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指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随着我国各行各业证券化脚步明显加快,主要的民营企业未来将借力资本市场平台
进一步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完善战略布局并提升内在核心竞争力。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
剧,未来各行业相关领域人才的流动性将大大提高。
    因此,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调动
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本次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
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
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共计1203人。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
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3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总额441,357.22万股的0.17%。其中首次授予585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1,357.22万股的0.13%;预留146.25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41,357.22
万股的0.0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核心人才(合计 1203 人)               585                80%                  0.13%
                   预留                        146.25              20%                  0.03%
             合计(1203 人)                   731.25              100%                 0.17%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将以公告另行披露。
    四、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一)有效期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6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三)限售期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首次授予部分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期                                                                   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
   预留解除限售期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预留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禁售期
    本计划的禁售期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定。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24.33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4.3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7.31元的50%,为每股23.66元;
       2、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8.65元的50%,为每股24.33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或者前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
对象发生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发生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不得被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
象进行追偿。
    3、本计划在2018—2019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含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8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
                       以 2017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19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24%。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合格                                10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
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未满足第 3 款中第(1)项规定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第 3 款中第(2)项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
     (3)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2016 年,顺丰控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实现重组上市。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交易对手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 7 名原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
东承诺: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度实现
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18,500
万元、281,500 万元以及 348,800 万元。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深圳顺丰泰森(控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实 现 的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70,263.75 万元。
    鉴于上述业绩承诺系顺丰控股重组上市交易对手基于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趋势、深圳
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以及未来的产业发展规划并参考专业评
估机构的专业意见所作,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并认可上述承诺的合理性,因此本
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过程中对上述业绩承诺进行了参考。
    最终,公司通过参考公司重组上市的业绩承诺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市场
的发展空间进行综合考虑后认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将能准确反映公司未来的发展经营成果;以 2017 年度公司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4%的具体业
绩考核要求在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同时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公司重组上市的业
绩承诺,体现了公司激励计划的约束性。因此,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的
设定是科学且合理的。
    而同时,本计划不仅设定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同时设定了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指标。只有在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解除限售,获得收益。
    综上,本计划的考核指标设定是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
有一定的约束性,能达到本计划的实施效果。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
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授予价格。律师事务所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
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
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
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
24.6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日在 2018 年 6 月初,预计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        摊销的总费用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85                   14227.20         6224.40         6520.80        1482.00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
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
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即行终止,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
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条件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处
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
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公
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触
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非因前述第(一)项原因导致与公司解除与激
励对象劳动关系)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
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
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
除限售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
规定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若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公司住
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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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
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
数÷365 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
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
利率。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派息、配股、增发、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
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P=P0-V
    其中: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配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购价格确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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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4、缩股
    P=P0÷n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本次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四)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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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一、本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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