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向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的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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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迪奇 周永健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