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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加速流动资金周转,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上述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本次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相关协议条款的谈判、签订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张居忠先生、方明先生、尤佳女士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保理业务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NP93T95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雨山东路1477号(宝龙华庭1-4层分商铺)电话:0555- 2589015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为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保理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保理方式。

2、融资金额:单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3、融资费率:具体由双方协定。

4、保理融资期限:具体根据协议约定。

五、办理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缩短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单笔 不超过5,000万元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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