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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0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5月2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9:30 至11:30及下午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5月28日
15:00至2018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
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4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共计代表股份
187,004,5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6166%。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86,768,52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1.564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236,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471,4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4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6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8%;
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6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8%;
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6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8%;
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6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8%;
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6,768,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8%;
反对 2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768,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8%;
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9417%%;反对2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58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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