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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广东潮宏基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潮宏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所涉限售股解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
特定对象发行 60,301,507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05,412,707 股。
    二、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吉贵和谭淑谊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即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十二个月。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及上市流通时间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241,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汇安基金-兴业银行-平安信
  1      托-平安财富*创赢汇鸿定增集         8,944,723       8,944,723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粤财信
  2      托-汇鸿创利 1 号结构化集合资      16,582,914      16,582,914
           金信托计划-定增精选 26 号
                                                                         股 份 质 押
  3                 刘吉贵                   9,045,226       9,045,226
                                                                         9,045,226 股
         平安资管-平安银行-平安资
  4                                         13,567,839      13,567,839
           产创赢 5 号资产管理产品
  5                 谭淑谊                    100,505         100,505
                 合计                       48,241,207      48,241,207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潮宏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 _______          _____ _______
                          詹晓婷                 陈运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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