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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7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廖坚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
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
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
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
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
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
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重视现金分红,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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