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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宏基: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暨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暨
       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并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3
年,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取得证书,有效期三年。2016年,公司根
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并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
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0440),发证时间为2016年11
月30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菲安妮”)
也于近日收到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
地方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644000458),
广东菲安妮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以及广东菲安妮被认
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将可连续三年(即2016-2018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根据国家有
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
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造
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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