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3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晓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42,313,849.53 | 403,423,019.52 | -15.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8,512,959.74 | 115,701,564.37 | -14.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9,399,268.75 | 107,238,130.95 | -16.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1,113,879.81 | 95,769,104.98 | -268.2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9 | -11.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9 | -11.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 | 1.57% | -0.2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405,058,814.45 | 11,029,951,266.53 | 3.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7,538,450,050.20 | 7,458,669,161.34 | 1.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628,161.4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73,473.3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889,647.5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52,820.5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24,770.84 | |
合计 | 9,113,690.9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8,56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国有法人 | 33.76% | 433,070,900 | 0 | 质押 | 120,000,000 |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国有法人 | 18.36% | 235,538,800 | 0 | ||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6% | 30,300,000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82% | 23,395,723 | 0 | ||
陈炎表 | 境内自然人 | 1.28% | 16,355,140 | 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16% | 14,926,200 | 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大西部丝绸之路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8% | 12,508,691 | 0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8% | 8,743,535 | 0 |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0% | 7,653,824 | 0 | ||
兴业财富资产-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2% | 6,685,513 | 0 |
兴业银行-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433,07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3,070,900 | |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235,53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538,800 | |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0,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300,0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3,395,723 | 人民币普通股 | 23,395,723 | |
陈炎表 | 16,355,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355,140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92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926,20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大西部丝绸之路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2,508,6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508,691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8,743,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8,743,535 | |
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53,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7,653,824 | |
兴业财富资产-兴业银行-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685,513 | 人民币普通股 | 6,685,51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与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是一致行动人,后者由前者全资控股;未知其他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34,027.14万元,增长37%,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收到资金所致;2、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762.45万元,下降50.66%,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应收售房款及服务费所致;3、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2,074.55万元,下降79.49%,系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2018年度奖金已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4、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3,646.40万元,下降62.65%,系公司及子公司本期缴纳上年末应交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所致;5、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40,000.00万元,增长102.28%,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6、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10,727.25万元,增长206.62%,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时尚小镇公司收到项目借款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比上年减少1,569.48万元,下降31.21%,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成本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营销费用支出所致;2、财务费用比上年增加947.62万元,增长162.64%,系报告期内公司发行债券、取得银行借款,相应的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5,688.30万元,下降268.23%,主要系本期受子公司进出口公司业务量下降的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增加所致;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883.88万元,下降50.88%,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回到期的理财产品较上期减少所致;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63,848.31万元,增长8165.29%,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取得银行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终止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中层副职以上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股数不超过8,880,000股(含)。其中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拟参与该员工持股计划。《<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材料尚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公司2018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批至今,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公司的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团队人员也发生一定变化,继续实施该员工持股方案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故终止公司2018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计划实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以回购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计划实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参加对象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73人(含),筹集资金总额上限4,8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已办理完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回购计划。
3、根据公司与山东海那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那公司”)以及济南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皮革城公司”)签订的《关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海那公司地块之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并经公司2019年3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批准,就济南海宁皮革城合作事宜予以调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和2019年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署济南海宁皮革城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尚无其他进展。
4、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与有限责任公司《RPKPROM》(俄罗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Gorizont》(地平线有限责任公司)以及 Sberbank(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就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项目开发签署了《合作意向书》,本公司与地平线有限责任公司拟于莫斯科投资设立一家管理公司负责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项目运营事项,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设立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因莫斯科市场系公司首个海外拟试点市场,在运营模式等方面的经验有待提高,公司仍未与合作方就具体合作的形式、出资金额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尚未与合作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莫斯科中国海宁皮革城项目尚无其他进展。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 2019年01月19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2019年03月09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署济南海宁皮革城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2019年03月21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26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回购计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37%,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7,046,647.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 2018年01月12日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 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相关事宜。 |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月明、孙伟、钱娟萍、邬海凤、沈国甫、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凌金松、周雷、李董华、李宏量、黄咏群、徐侃煦、章伟强、王红晖、孙宇民、张国兴、陈月凤、乔欣,以及离任的殷晓红 | 其他承诺 | 本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 2018年01月12日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 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组相关事宜。 | |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月明、孙伟、钱娟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 2018年01月12日 | 无 | 正常履行中。 |
萍、邬海凤、沈国甫、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凌金松、周雷、李董华、李宏量、黄咏群、徐侃煦、章伟强、王红晖、孙宇民、张国兴、陈月凤、乔欣,以及离任的殷晓红 | 法权益;2、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投资、消费活动;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
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浙江金海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盐官景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浙江卡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2008年07月15日 | 无 | 履行中,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 其他承诺 | 作为海宁皮城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如海宁皮城因存在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 | 2015年12月11日 | 无 | 正常履行中。 |
2015年9月30日)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孙伟、钱娟萍、殷晓红、李群燕、沈国甫、李玉中、于永生、翁晓斌、凌金松、羊海俊、周红华、李宏量、黄咏群、章伟强、王红晖、孙宇民、顾菊英 | 其他承诺 | 作为海宁皮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承诺如下:如海宁皮城因存在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15年12月11日 | 无 | 正常履行中。 |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有法、孙伟、钱娟萍、殷晓红、李群燕、沈国甫、李玉中、于永生、翁晓斌、凌金松、羊海俊、周红华、李宏量、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 | 2016年04月25日 | 无 | 正常履行中。 |
黄咏群、章伟强、王红晖、孙宇民、顾菊英 |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炎表 | 股份限售承诺 | 认购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2016年12月26日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 | 已履行完毕。 |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作为本公司 | 公司股票在 | 2010年01月 | 任职期间至 | 履行中,报告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月明、孙伟、钱娟萍、徐侃煦、邬海凤、沈国甫、丛培国、史习民、何斌辉、凌金松、周雷、李董华、李宏量、黄咏群、章伟强、王红晖、孙宇民、张国兴、陈月凤、乔欣,以及离任的顾菊英、殷晓红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新增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26日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月明201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