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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7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8-042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92,992,223股,占公司总股本(474,949,686股)的比例为19.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9日;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人。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2015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证监许可〔2015〕1633号”文,核准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欣股份”、“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马中骏等交易对方发行116,390,000股股份购买资产,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1马中骏47,160,75314.99
2王玫12,979,9814.12
3上海富厚引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16,9812.42
4无锡中科汇盈二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922,7092.20
5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37,5501.66
6尹美娟4,619,1931.46
7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326,6241.37
8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0,0691.09
9叶碧云1,730,6490.55
10魏丽丽1,730,6490.55
11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0,6490.55
12烟台建信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30,6490.55
13黄燕1,471,0300.46
14上海建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1,443,3870.45
15腾光1,297,9870.41
16原向阳1,297,9870.41
17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14,9490.38
18潘姗1,124,9440.35
19虞彩凤1,088,5660.34
20陆德敏865,3250.27
21贾鸿源865,3250.27
22杨文军865,3250.27
23马中骅865,3250.27
24上海建信创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6,5010.25
25朱安娜605,7610.19
26王美欣605,7600.19
27周游581,9500.18
28王丁432,6620.13
29宋亚平432,6620.13
30景旭枫259,6200.08
31赵小箭259,6200.08
32陈明友173,1160.05
33王丽坤173,0430.05
34张帆173,0430.05
35高胜利86,5760.02
36龚伟萍86,5400.02
37高娜86,5400.02
合计116,390,00037.01

注:上海建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建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上市公司股本增加至314,510,000股。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39,776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9,249,776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进行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4,949,686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发行股份 数量(股)2016年解除 限售数量 (股)2017年解除 限售数量 (股)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股)
1马中骏47,160,7530066,025,054
2王玫12,979,9810018,171,973
3上海富厚引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16,9817,616,98100
4无锡中科汇盈二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922,7096,922,70900
5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37,5505,237,55000
6尹美娟4,619,1934,619,19300
7深圳鹏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326,6244,326,62400
8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40,0693,440,06900
9叶碧云1,730,649002,422,909
10魏丽丽1,730,649432,662605,727969,164
11杭州建信诚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30,6491,730,64900
12烟台建信蓝色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30,6491,730,64900
13黄燕1,471,030367,758514,861823,775
14上海建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443,3871,443,38700
15腾光1,297,987324,497454,295726,873
16原向阳1,297,987324,497454,295726,873
17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14,9491,214,94900
18潘姗1,124,944281,236393,730629,969
19虞彩凤1,088,5661,088,56600
20陆德敏865,325216,331302,864484,582
21贾鸿源865,325865,32500
22杨文军865,325865,32500
23马中骅865,325001,211,455
24上海建信创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6,501806,50100
25朱安娜605,761605,76100
26王美欣605,760605,76000
27周游581,950581,95000
28王丁432,66200605,727
29宋亚平432,662432,66200
30景旭枫259,620259,62000
31赵小箭259,620259,62000
32陈明友173,11643,27960,59196,945
33王丽坤173,043173,04300
34张帆173,043173,04300
35高胜利86,57686,57600
36龚伟萍86,54021,63530,28948,462
37高娜86,54021,63530,28948,462
合计116,390,00047,120,0422,846,94192,992,223

本次马中骏等14人申请对限售期已届满的92,992,223股股份解除限售,上述股份将于2018年9月1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一)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1.马中骏、王玫、马中骅、叶碧云、王丁等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马中骏及其一致行动人”)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禾欣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魏丽丽、黄燕、腾光、原向阳、潘姗、陆德敏、陈明友、龚伟萍、高娜等9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9名交易对方”)作为原慈文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慈文”)的管理层或骨干员工,承诺:

本人在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2014年和2015年业绩承诺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数额后累计解除限售25%,2016年业绩承诺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数额后累计解除限售60%,2017年业绩承诺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数额后累计解除限售100%。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之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魏丽丽、潘姗、陆德敏、龚伟萍、陈明友共同出具承诺,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成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承诺将履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董监高应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4.陈明友已于2015年4月13日出具补充承诺如下:如在取得本次新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慈文传媒121,443股股份(2014年6月自吕一处受让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如在取得本次新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新增股份的慈文传媒121,443股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截至2018年9月19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36个月的限售期已经届满。(二)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原慈文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慈文”)于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95亿、2.5亿、3.1亿,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88亿、2.43亿、3.02亿(以下合称“预测利润数”)。如发生实际利润数低于预测利润数的情形,马中骏、上海富厚引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4名交易对方(包含9名交易对方,下同)应按本协议的规定向禾欣股份进行补偿,24名交易对方中之各方对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补偿义务按照其各自认购甲方股份的比例承担补偿责任,24名交易对方中之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马中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上述约定的补偿责任发生时:(1)如补偿责任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24名交易对方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禾欣股份进行补偿;(2)如补偿责任发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二年、第三年,24名交易对方中的十四名自然人即马中骏及其一致行动人及9名交易对方以其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马中骏通过从二级市场购买或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禾欣股份进行补偿。

具体的利润补偿承诺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16)第0461号]、《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17)第3836号]及《关于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18)第2471号],无锡慈文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超过了承诺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无锡慈文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利润承诺已经实现,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东无需就该年度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三)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马中骏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规范与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禾欣股份、慈文传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承诺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重组后上市公司向承诺人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承诺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重组后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四)交易对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承诺人与重组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马中骏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承诺人目前经营的影视制作业务均是通过慈文传媒(包括其子公司,下同)进行的,其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义直接从事与禾欣股份及慈文传媒现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有其他任何与禾欣股份或慈文传媒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重组后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不从事或参与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或业务。

3、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书面通知重组后上市公司,如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限内,重组后上市公司书面作出愿意利用

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重组后上市公司。

4、如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归重组后上市公司所有,并需赔偿重组后上市公司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在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五)交易对方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不影响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重组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马中骏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人员独立(1)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重组后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括重组后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1)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重组后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要求重组后上市公司为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1)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1)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承诺人对重组后上市公司不再拥有控制权为止。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重组后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向重组后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六)其他相关承诺马中骏、王玫等37名交易对方均承诺:(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禾欣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的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禾欣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禾欣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均不存在上述情形。(七)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承诺均得到履行。

(八)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19日。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92,992,223股,占公司总股本(474,949,686股)的比例为19.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4人;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冻结、质押 股份数量(股)
1马中骏66,025,05413.901559,239,999
2王玫18,171,9733.826114,504,000
3叶碧云2,422,9090.51010
4马中骅1,211,4550.25510
5王丁605,7270.12750
6魏丽丽969,1640.20410
7黄燕823,7750.17340
8腾光726,8730.15300
9原向阳726,8730.15300
10潘姗629,9690.13260
11陆德敏484,5820.10210
12陈明友96,9450.02040
13龚伟萍48,4620.01020
14高娜48,4620.01020
合计92,992,22319.579473,743,999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47,145,71130.98-92,992,22354,153,48811.40
高管锁定股19,517,8014.11019,517,8014.11
首发后限售股127,627,91026.87-92,992,22334,635,6877.29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327,803,97569.0292,992,223420,796,19888.60
三、总股本474,949,686100.000474,949,686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3.股份结构表;4.限售股份明细表;5.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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