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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6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
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
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如下:
    一、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许可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
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
股利分配预案。
    (七)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分配的优先顺序及比例: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公
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按
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
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二、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
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
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
金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
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
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
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
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
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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