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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9-031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12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对现有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了增项。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与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9年6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信用担保的形式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购买原材料等。具体期限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另,公司 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本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作为保证金或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办理贷款、开立银承/国内信用证/进口信用证、银承/国内信用证贴现、保函、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福费廷、委托贷款等各类业务,期限一年。具体金额和期限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9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9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现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现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钢丝绳、钢丝绳索具、钢丝、钢绞线、化纤类索具、捆绑索具、牵引索具、缆绳、链条、链条索具、冶金吊夹具、吊梁、建筑钢拉杆、抽油杆及其接箍、石油钻杆及其接头、桥梁建筑缆索、锻压类索具、桥式、门式、冶金起重机、抓斗、滑车、滑轮、石油吊环、汽车配件、索具制造设备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及产品的检测(以认可证书核定为准)及检测试验设备研发、制造;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认可资质证书为准);钢铁材料、化纤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钢丝绳、钢丝绳索具、钢丝、钢绞线、化纤类索具、捆绑索具、牵引索具、缆绳、链条、链条索具、冶金吊夹具、吊梁、建筑钢拉杆、抽油杆及其接箍、石油钻杆及其接头、桥梁建筑缆索、锻压类索具、桥式、门式、冶金起重机、抓斗、滑车、滑轮、石油吊环、汽车配件、索具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及产品的检测(以认可证书核定为准)及检测试验设备研发、制造;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认可资质证书为准);钢铁材料、化纤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的除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应急装备、装备专用工装及工具和箱组的设计、生产和销售;金属结构(桥梁运架一体机/架桥机、运梁车)的生产和销售。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二条拟修订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拟修订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行。
现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拟修订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现章程条款 第四十三条拟修订为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现章程条款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拟修订为
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3)年。董事任期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现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拟修订为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借款计划及方案; …第一百零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与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现章程条款 第一百二十八条拟修订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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