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3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青山绿水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旸先生、陈星题先生,独立董事李映照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新展国际、广东邦普、印度尼西亚IMIP园区、阪和兴业拟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新展国际、广东邦普、印度尼西亚IMIP园区、阪和兴业签署<关于建设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的合资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