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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1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仔细查阅后,对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认可,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2)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公司2017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8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2018年度在关联交
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回收哥(武汉)
互联网有限公司、武汉鑫汇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乐清市芙蓉工具二厂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
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
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
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李映照、吴树阶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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