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公司将期末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组合1 | 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 |
组合2 | 合并范围以外的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组合1 | 个别认定法 |
组合2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3年以上 | 50 | 5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了减值。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坏账准备,由此形成的坏账准备增加或转回的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考虑获取应收款项相关信用风险特征的成本,将应收款项分为单项评估和组合评估两种类别进行信用损失确认。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期末余额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款项。
(2)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组合1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 | 个别认定法 |
组合2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账龄分析法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显著恶化,否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②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20 | 20 |
3年以上 | 50 | 50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4、其他计提方法说明
对于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票据,比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生效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根据2018年的应收账款账龄和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2.50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0.80%,占2018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为0.04%。
3、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客观、真实和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
五、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方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管理需求,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慎判断,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