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本公司已于近期收到增值税退税款 2,104,102.82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收入确认为营业 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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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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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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