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项目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项目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宝柱
花 涛
刘鲁鱼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