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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实到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广州德昇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德昇”)55%股权与广州德昇其他股东共同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进行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4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即2017年11月4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结束时尚有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33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85,870份予以注销。

董事林仪女士、黄志群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4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4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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