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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3

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8年9月28日发表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现对其中《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做了补充,补充后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机构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8,250万元收购参股公司55%的股权符合公允价格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优势资源整合,推动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卓信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专业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对广东德昇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卓信大华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并最终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评估事项中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所出具的评估方法符合规定、评估结论合理。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补充公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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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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