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94 号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收到阿里巴巴需求意向函的公告》,称公司收到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采购部(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发出的《JN12数据中心项目需求意向函》及JN12《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意向函》,阿里巴巴拟与你公司合作建设数据中心,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管理方,对项目园区、机房楼建设、验收、报批报验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拟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数据中心项目的具体经营模式,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运营等环节承担的具体工作,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款项结算的方式及其依据。
2、请说明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数据中心的业务是否属于新增业务,如否,请补充披露目前已开工或已交付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列表方式披露合作方名称、项目标的、项目期限、项目投入金额、开工或交付时间、结算方式、实施进展等。
3、公告披露称“根据公司业务模式,数据中心项目需先期资金
投入,对公司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请说明项目投入的具体领域,预估投入总金额,资金来源情况,对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
4、请对意向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后的各项业务收入进行测算并提供相关计算依据,明确说明该类业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
5、请说明阿里巴巴单方面发出意向性需求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对于同一项目标的,是否存在合作方同时向若干项目管理方发出意向要约的情形。
6、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完成对意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后续尚需完成的协议签署工作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请你公司就以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厦门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