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业务范
围。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何志聪、廖爱敏、董秀琴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