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苏州特罗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性,未有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系本公司在剥离铭固模具资产后所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无异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名称:罗普斯金 独立意见书(本页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 鹏 张 雪 芬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