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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收到董事长郑思敏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增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400股。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

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从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2、增持股数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数为:不低于100,000股。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价格以增持计划实施时公司股票的实际价格为准。

4、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5、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4日-2019年1月23日6、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三、相关承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承诺:

1、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不在以下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事项说明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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