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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
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宏女士的个人履历及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我们认
为,被提名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所规定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李光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该高级管理人
员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确认的市场
禁入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该人
员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关于投资建设肉牛加工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投资有利于拓展公
司经营业务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爱              李光强                  王德建
                                                2017 年 9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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