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办理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控
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或“同路人投资”)的通知,
同路人因业务需要将部分股权质押办理了展期,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同路人将其持有的公司 30,000,000 股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质押给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
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7-033)。2017 年 7 月 14 日,同路人与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了延期购回,购回交易日延期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
是否为第一大股 质押 本次质押占其
股东名称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 所持股份比例
诸城同路人投资
是 30,000,000 2017.5.16 2017.10.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56% 融资
有限公司
合 计 30,000,000 11.56%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59,44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1.68%;本次质押股份 3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8%,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19,477,2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4.60%。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